青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20-01-16 09:02:52     


青州新闻网1月16日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合并实施。

实施范围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2010年我市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托管人员已先行纳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将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全部纳入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保险合并实施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执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责期、欠费期等有关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须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发生育津贴。(通讯员 李玉芳 报道)

编辑:成同坤
文章推荐:

精选专题

  • 兴业银行青州支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扣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创新服务方式,用金融活水润泽田间地头,助力乡村振兴。

  • “这个管道可燃物很容易积聚,造成危险……”在一家化工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安全专家在检查时发现企业生产装卸区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当场提出整改要求。

  •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近期,益都街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涉爆涉尘等高危行业精准反复检查,多管齐下除隐患,确保企业安全有序运行。






青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网站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青州新闻网 青州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路东首广电大厦1楼、2楼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 3303015 邮箱 : qznews360@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078102000006号 鲁ICP备1100013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10008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