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创新机制 搭建“指尖上的法院”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20-02-18 09:49:27
青州新闻网2月18日讯(通讯员 安兆宝 报道) 与以往相比,这段时间,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显得格外冷清,没有一个当事人,但工作人员却一刻不闲,噼里啪啦的键盘声此起彼伏。
2月14日上午9点13分,民事立案窗口收到当天的第一份网上立案申请。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杨某在起诉书中称,被告蒋某于2015年11月29日向其借款15000元,借期两年。2018年12月23日,蒋某书面承诺,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本息,但到期后蒋某只偿还了1000元。立案人员线上审阅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提请庭长审批。大约3分钟后,审批通过。
节后上班以来,青州法院扎实开展网上立案工作,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已完成民商事立案73件。面对疫情,青州法院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将司法活动搬到网上,让当事人动动手指即可完成相关诉讼流程,既有效避免了人员流动聚集引发感染的风险,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战“疫”办案两不误。
与此同时,第三互联网审判庭正在“隔空”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这也是该院第二次运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刑事案件。上午9点30分,庭审开始,公诉人和被告人通过人民法院智慧庭审平台同时出现在屏幕上。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8日晚,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轿车,沿益王府北路行驶至青州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门口处时,与刘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被告人孙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17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的事实。庭审中,公诉人“隔空”宣读起诉书,并展示相关证据;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半个小时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孙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办案法官告诉笔者,这样的庭审模式很好也很省事,即使是疫情期间,也可以工作。
受疫情影响,法院的执行行动也暂时停滞,但执行工作却没停下来,借助电话、微信等手段,执行工作也进入了线上办案模式。
“您好,我是铁某。”11点46分,书记员通过了申请执行人铁某的微信验证,并收到了铁某的回复。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正在监狱服刑。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协商,被执行人李某的家属同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书记员电话告知铁某,10万余元的执行款已经到位,按照过付款流程,铁某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并书写收到条。在书记员的指导下,铁某将其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通过微信发送过来。书记员将收到条的模板发给铁某,告知铁某在收到执行款后,将收到条邮寄过来即可。
看得见的执行工作虽然暂停了,看不见的执行工作却一样也没落下,线上查控、视频和解、款项过付、网上评估拍卖……一件件工作都在线上无声地进行着。截至目前,青州法院已执行结案137件,结案标的额达1583万元。
经过一天的忙碌,虽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但法官助理办公室的灯还亮着,他正在用电话和微信调解一起朋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案件被告夏某因经营缺少资金向原告郑某借款40000元。但是夏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郑某遂起诉夏某。因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法官助理遂对本案进行调解。刚开始,原告一方十分抵触,一分钱也不让,后来在法官助理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夏某于2020年2月底之前一次性偿还郑某105000元,郑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这是青州法院自疫情防控以来每天工作的缩影。时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青州法院坚持一手抓疫情防疫,一手抓执法办案,运用互联网模式打破疫情对司法活动的限制,积极搭建和完善“指尖上的法院”,保证了审判执行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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