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来源:大众网     时间: 2024-02-02 19:25:23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障碍物的通告

近期,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2月1日

编辑:
文章推荐:

精选专题

  • 大众网记者 高森贵 潍坊报道1月25日,工伤职工殷先生的家属将一面绣有“业务精湛高效,服务热情周到”的锦旗送至潍坊市潍城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用最质朴、最真挚的方式对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热情的服务表示了感谢。2

  • 大众网记者 高森贵 潍坊报道一箱奶,一袋面粉,一声问候……日前,潍城区开展“聚爱赋能暖兵心 走访慰问送关怀”活动,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及潍坊市致力公益服务中心、军创园退役军人志愿者联合分组,走访慰问了部分

  • 大众网记者 高森贵 潍坊报道“大姨您好,给您拜早年了,祝您身体健康。”只见一份份新年礼物送到老人们手中。在潍坊市潍城区乐埠山隋和缘老年服务中心活动大厅,洋溢着一片欢乐祥和的气氛。近日,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青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网站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青州新闻网 青州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路东首广电大厦1楼、2楼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 3303015 邮箱 : qznews360@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078102000006号 鲁ICP备1100013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10008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