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加强和改进艺考工作方案 明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划定

来源:齐鲁网     时间: 2023-03-30 11:08:03     


原标题:山东发布加强和改进艺考工作方案 明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划定

来源:舜网

原标题:山东发布加强和改进艺考工作方案 明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划定

来源:舜网

3月29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变化自2024年起实施。2023年12月份进行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将按此方案实施,其中有较大变化。

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其中,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等6个专业类别实行省级统考,戏曲类按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再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广播电视编导等高校艺术类专业调至普通类

根据《实施方案》,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专业类别。

具体变化调整是,原文学编导类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调整到普通类,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等专业调整到表(导)演类;原摄影类相关专业调整到美术与设计类;原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为交叉融合专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所属类别;原其他类相关专业调整到普通类等;原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2个类别的相关专业调整至表(导)演类。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制定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考试说明分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专业类别。

部分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占比提高

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024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划定。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戏曲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各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综合成绩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024年起,播音与主持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70%,书法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60%,以上两类保持不变;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由30%提高至50%。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 4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自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生源所在地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本报记者孙墨琦)

原标题:山东发布加强和改进艺考工作方案 明年起艺术类各专业类别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划定

作者:孙墨琦

编辑:
文章推荐:

精选专题






青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网站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青州新闻网 青州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路东首广电大厦1楼、2楼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 3303015 邮箱 : qznews360@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078102000006号 鲁ICP备1100013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10008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