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关于奖励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22-04-12 15:06:14     


青州市关于奖励举报

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邪教斗争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进行奖励,特通告如下:

一、实行有奖举报

(一)奖励对象:对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邪教组织(含有害气功、类邪教和邪教变异组织,以下同)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举报的人员;对发现及抓获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预防制止邪教非法行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员。

(二)举报范围:

1、从事组织、领导、参加邪教组织,以及组织、策划、煽动、实施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

2、直接或间接资助、支持、庇护邪教活动、邪教组织、邪教人员的。

3、制作、贩卖、运输、悬挂、张贴、传播、复制、持有载有邪教内容的条幅、图像、徽记、宣传品、移动存储介质、新型电子产品、标识等物品的。

4、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邪教活动方式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陷害他人的。

5、利用邪教组织、煽动、教唆、指挥、串联、实施对抗政府有关决定、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干扰诉讼正常进行、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活动的。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当地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的,按照线索价值大小,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4万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端掉邪教反动宣传品制作窝点、邪教人员聚会窝点或邪教地下团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有效防控邪教组织规模性聚集、进京滋事、恶性暴力恐怖等有重大影响案(事)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失控在逃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五)发现并举报邪教人员从事书写、喷涂、张贴邪教标语,悬挂邪教条幅、展板,散发、邮寄邪教传单、图片、光碟、书籍等宣传品,播放邪教声像资料,插播广播电视,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公开宣扬邪教、拉拢群众信奉邪教,进行非法聚会等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发现上述行为并自发扭送邪教人员到公安机关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六)发现并举报相关人员制作、出版、存放含有邪教内容的书籍、传单、标语等宣传品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七)发现并举报邪教人员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实施邪教活动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八)发现并举报邪教人员进行串联、聚会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九)发现并举报邪教人员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传播邪教信息,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十)一次性发现10条以上邪教反动标语或5本(张)以上书籍、小册子、光盘等并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

(十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其他邪教案件,由举报受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作出奖励决定。

三、奖励兑现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一是对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破案有直接帮助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项目中如有重合,对举报人的奖励按“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奖励”的原则办理。

四、举报方式及受理

(一)电话举报:3822610或110

(二)信件举报:可邮寄至青州市委政法委(范公亭西路1601号)或青州市公安局政保大队

(三)当面举报:可直接到青州市委政法委(范公亭西路1601号)或青州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当面进行举报

电话、信件举报以及当面举报内容,最终均由青州市委政法委或青州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并进行处置,并对拟奖励事项进行审核认定(举报反宣品的需要提供现场照片和收缴的反宣品)。

五、其它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涉邪非法活动的线索情况,并对所举报内容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予以保护和保密。对泄露举报人身份、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受奖励的举报人自收到公安机关领奖通知后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青州市公安局政保大队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青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青州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1日

编辑:成同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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