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8-02-02 11:24:19     


 青州新闻网2月2日讯(通讯员  孟祥斌  报道)    根据中央、省、潍坊市工作部署,青州市准确把握改革精神,聚焦“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划转”“保障有力”“市镇联动”五大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初步建立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

聚焦职责调整到位,科学界定综合执法范围。重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土地矿产资源、水行政、人防(民防)、防震减灾、旅游服务业、农业、殡葬管理、风景区管理等17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扎实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全市33个执法主体(不含政法)中,7个保留1支执法队伍并明确将科室或其他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交由执法队伍行使,除规定的8支队伍外不再保留执法队伍,明确由1个科室或机构执法,其中在交通领域将农村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所等执法职责,统一整合划入青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统一行使道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等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聚焦机构设置到位,组建统一规范执法机构。整合青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旅游监察大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畜牧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市水政监察大队等机构和执法职责,组建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青州市城市管理局牌子),为青州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青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保留青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牌子,调整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负责具体执法工作,执法大队下设14个执法中队,其中13个执法中队派驻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执法工作,1个机动中队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疑难案件的专案工作。将文物执法大队整合并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撤销电力执法监察大队、节能监察大队、商务综合执法大队、统计执法大队等4支执法队伍。整合后,全市共保留8支执法队伍,共撤销10支执法队伍,有效改善了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同时将撤并机构纳入台账管理,充分发挥机构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聚焦人员划转到位,打造文明一流执法队伍。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总体按照“整体划转、人编同调”和“工作需要、人随事走”的原则,科学制定了《关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机构人员编制的调整意见》。一是原城管执法局行政编制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整体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民政局从事执法工作的行政编制人员可划入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是专门执法队伍在编人员及执法辅助岗位编外人员整体划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从事或主要从事相关执法工作,但编制不在上述执法队伍的人员,为保证工作连续性,经本人同意,原则上可划入综合执法机构。三是未设立专门执法队伍的建筑业、房地产、地震、人防(民防)、水行政、殡葬管理等领域,专门或主要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划入。四是经上述划转,因特殊原因未能划入工作人员的单位,在新体制运行之初,派驻综合执法部门一定工作力量,搞好“传帮带”,直至综合执法部门完全熟悉相关领域执法工作后,方可返回原单位工作。五是明确规定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级不变,扎实做好人员划转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工作,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通过整合划转,原城管、国土、住建、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单位共划转178人至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到位后,迅速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尽快进入角色。

聚焦全方位保障到位,建立规范执法长效机制。经费保障到位。协调财政、审计全面完成资产移交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和配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执法保障到位。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设立市公安局综合执法保障中队,派驻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负责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并提供现场保障,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人员培训到位。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别的执法队伍和岗位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加强法律法规、法制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形成精干、高效、专业、文明的行政执法力量。执法监督到位。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公开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推进阳光执法。

聚焦镇街道平台建设到位,市镇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在12处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镇(街道)行政工作机构,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配合执法等工作。完善执法联动机制,镇(街道)统一指挥和调度市直部门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环保所、交通管理所等所有行政执法队伍和镇(街道)工作力量,搭建“镇街主导、部门参与、资源统筹、联合执法”的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日常执法管理事项纳入网格管理,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城乡全覆盖。深入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明确镇街(开发区)执法中队人员配备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镇(街道、开发区)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中队长任命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镇(街道、开发区)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年度工作考核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镇(街道、开发区)共同进行,镇(街道、开发区)对执法中队工作考核的分值权重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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