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度审核公告

来源:青州残联     时间: 2021-03-31 11:32:48     


 青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年度审核公告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 270 号公布,第 311 号修订)、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启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的通知》、《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综〔2018〕21号)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潍发改价格〔2020〕299 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 2021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度审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核范围

2020 年度驻地在青州市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及驻青上属用人单位。

二、 审核标准要求

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

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

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人员;

2、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

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

3、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4、依法为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的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

人就业人数;

6、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

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约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

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但不得重复计算。

7、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

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该残疾人应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审核上传材料

1、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2020 年度)的社会保险证明(需

社保中心出具)。

2、工资证明需上传上年度(2020 年度)首月工资、末月工

资银行流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山东省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4、其他需要上传的相关资料

四、申报审核方式

2021年继续实行在线申报、审核。

五、系统升级注意事项

省在收集去年系统使用情况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对系统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比对获取了2020年度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数据,用人单位提交残疾人信息时由系统自动调取显示。保留社会保险证明上传附件功能,如系统未提取到社会保险信息或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上传从当地社保部门获取的证明资料(必须有社保部门的公章)。

二是在业务审核列表页面增加显示单位最后一次上报时间。

三是在全省规定的集中审核期限结束后,系统将关闭单位自行申报功能。

六、 审核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止。请各用人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30日进行在线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申报系统网址

http://service.sddpf.org.cn

电话:0536-3268610

八、系统使用技术咨询

0531-86158985

特此公告

青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 年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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