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青州融媒体中心     时间: 2022-01-06 19:14:04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从纳税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税务机关等多渠道,陆续接到一些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将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口径

  明确了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对一次性收取多月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三)关于预付卡增值税问题

  明确了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

  (四)关于限售股转让的销售额确定问题

  明确了单位转让其持有的限售股,如何确定买入价的问题。

  (五)关于贷款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结息日确认的利息收入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六)关于增值税纳税期限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规定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

  (七)关于调整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提供资料的问题

  调整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的资料清单,明确纳税人办理预缴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即可。

  (八)关于细化和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为便于纳税人开票,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按照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的细分行业类别,进一步细分了部分服务的分类与编码;二是新增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编辑:
文章推荐:

精选专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6年02月01日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从纳税人、行业主管






青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网站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青州新闻网 青州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路东首广电大厦1楼、2楼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 3303015 邮箱 : qznews360@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078102000006号 鲁ICP备1100013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10008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