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发票摇奖活动相关规则调整公告

来源:青州融媒体中心     时间: 2021-03-29 15:07:57     


青州市“发票摇奖”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持续提升,在全市形成了爱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活动中奖率,增强公民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青州市发票摇奖活动中摇奖对象、发票范围、奖项设置作如下调整。

一、摇奖对象

在青州市辖区内消费,合法取得单张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及以上(不含免税商品金额)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青州消费人员,均可参加发票摇奖活动。

二、发票范围

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监制,在青州市税务局领取的正式发票,且由青州市辖区内纳税人依法领购并正常开具的所有个人消费的普通发票,金融、保险、购房、车辆购置、通讯、过路过桥及定额发票等发票除外

税务局发票改版或增加票种,另行通知。

三、奖项设置

发票开奖每月一期,每期通过电脑摇奖方式产生“场内奖、场外奖”共计880个,奖项设置如下:

(一)每期设场内奖120个,其中:

一等奖2名:每人奖金10000元现金(税前);

二等奖20名:每人奖金1000元现金(税前);

三等奖30名:每人奖金300元现金;

场内入围奖68名:各奖200元现金。

(金额800元以上(含)按奖金数额为计税基础,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后给予兑奖。)

以上各奖项通过青州电视台《开票有奖》栏目各环节产生。

(二)场外奖760名,每人奖金50元。

特此公告。

 

青州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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