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发票摇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青州融媒体中心     时间: 2021-04-08 15:10:55     


青州市“发票摇奖”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持续提升,在全市形成了“爱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提高活动中奖率,增强公民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摇奖对象、奖金数额、奖项设置做出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摇奖对象
在青州市辖区消费且合法取得单张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及以上(不含免税商品金额)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青州消费人员,均可参加发票摇奖活动。
 
二、发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监制,在青州市税务局领取的正式发票,且由青州市辖区内纳税人依法领购并正常开具的所有个人消费的普通发票,金融、保险、购房、车辆购置、通讯、过路过桥、定额发票及不征税发票等发票除外。
税务局发票改版或增加票种,另行通知。
 
三、摇奖资格
(一)在青州市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消费者姓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能参与摇奖。
(二)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三)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按要求填写完整。
(四)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不含免税商品金额)。
(五)每月参与摇奖的发票为上个自然月开具的发票;同一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如果参与者中得两个及以上奖项,只能从中选择一个奖项。
(六)每期电脑摇奖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周三上午,每期栏目开奖录制时间为电脑摇奖后第二个周六上午(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七)参与摇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摇奖的权利。
 
四、摇奖参与
(一)参与方式
1、下载安装登录“看青州”APP手机客户端,点击“开票有奖”,按要求成功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后参与摇奖。
2、关注“青州广电”微信平台,点击菜单“开票有奖”,按要求成功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后参与摇奖。
(二)录入时消费者需输入10或者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及手机号码(座机号码不参与发票摇奖活动)、有效身份证号码后8位、开票日期、票面金额等信息。
 
五、奖金及奖项设置
发票摇奖活动每月一期,每期奖金总额为10.06万元,每期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880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每期设场内奖120个,奖金总额为62600元。其中:
一等奖2名:每人奖金10000元现金(税前);
二等奖20名:每人奖金1000元现金(税前);
 三等奖30名:每人奖金300元现金;
 场内入围奖68名:各奖200元现金。
(金额800元以上(含)按奖金数额为计税基础,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后给予兑奖。)
(二)场外奖760名,每人奖金50元,奖金总额为38000元。
(三)每期场内产生的所有奖项,参与者只能获取一个奖项。如果参与者中得两个及以上奖项,参与者只能从中选择一个获奖等次,其余所获奖项由参与者从现场观众中抽取送出。
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奖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合计每期节目奖金10.06万元。
 
六、摇奖程序、时间及地点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市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青州市广播电视台《开票有奖》栏目各环节产生,栏目录制实况在青州市广播电视台播出。
(二)发票摇奖活动每月一期,电脑摇奖环节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周三上午(节假日顺延),从上月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20名场内入围者,参加《开票有奖》电视栏目现场直播。随后从上月剩余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760名场外入围者。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开票有奖》节目录制定于电脑摇奖后的第二个周六上午9点在青州市广播电视台三楼演播厅录制(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四)每期场内入围者名单与场外入围者名单,于摇奖当日通过青州广电微信平台和“看青州APP”手机客户端公布。
(五)每期120名场内入围者自摇奖公告公布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中奖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提前打印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至青州市广播电视台一楼《开票有奖》栏目组,委托栏目工作人员代为验证发票。税务部门确认发票信息后在合格发票上盖章,并登记备案。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验证不合格的发票取消参与资格和奖项。
验证合格的场内入围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州市广播电视台一楼《开票有奖》栏目组领取《开票有奖》节目录制入场券(电脑摇号顺序号码即为入场券号码),需按要求参与节目录制。
 
七、兑奖
(一)兑奖说明
1.每期760名场外入围奖获得者自摇奖公告公布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中奖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提前打印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至青州市广播电视台一楼《开票有奖》栏目组验证发票,验证合格的领取场外入围奖50元现金。
2.节目录制中产生的所有奖项,在节目录制结束后,现场领取领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兑奖时,发票抬头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发票原件由组织单位收回,不退还消费者。
(二)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中奖发票票面金额在扣除免税商品金额之后,不足100元的;
2、有效身份证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
3、经青州市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4、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5、发票录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6、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7、尚未填开的发票;
8、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9、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10、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11、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12、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3、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税收政策
获奖者中奖金额800元以上(含)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偶然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扣代缴。
(四)兑奖地点
青州市广播电视台一楼(咨询电话:3303009、3897109)
 
八、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以下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电话:12366、0536-3202848举报。
1.经营者没有发票或拒不提供发票的;
2.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的;
3.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
4.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的;
5.其他有奖发票违章行为。
 
九、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证处和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州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证处和广播电视台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为: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活动经费。
市税务局:负责验证发票是否符合摇奖活动范围;负责中奖者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宣传发动,引导商家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市公证处:负责对整个摇奖活动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公证。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负责活动现场的组织、录制和播出;负责兑奖;负责节目录制现场的灯光、音响及道具存放;负责汇总登记发票和电脑抽奖设备的购买。
同时,上述部门共同参与发票摇奖活动。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青州市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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